遏制、打击腐败不仅是历史性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古今中外莫不为此绞尽脑汁,却不得根治。缘由之一,便是反腐者皆由掌权者自己开始,腐败者也自掌权者当中产生,制度漏洞难免被自己人掌控。
在前期已经出台的诸多规定、制度当中,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特点:以“N不准”为开头的条款占据了文件或者规定的大部分,不同部门、行业都会依据相应的法律来细化到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归根结底,无非是要从制度层面形成高压态势,使得其治下的人员“不敢”去触碰高压线,自我悬崖勒马,回头是岸。究其效果怎样,结局如何,自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按理说,有前车之鉴,有利剑在喉,既形成心理威压,又见识现实恶果,理当人人自危,如履薄冰。但是近年来曝光的层次高级、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手段残忍的贪污腐败案件却屡见不鲜。自然,这反映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坚定信念和决心,向人民负责的态度,却也折射出贪污腐败者也在“与时俱进”,花样翻新,可见绝非朝夕之功便可使其销声匿迹,烟消云散。
“不准”可以让官员们提醒自己不要触犯戒律,做事从最坏处着眼;“不敢”是官员们的内心自我警示,预先调剂好心态——但是这些都只是类似于威吓的手术措施,如何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前打好“预防针”,设好“关卡”,使大小官吏们严格自我约束、行政行为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使其“不能”腐败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回过头去反思我们的政策,以限制的居多,出台若干的“禁令”,诸多的“不准”。而“不能”腐败的实质则是从源头抓起,预防在先。什么是从源头抓起?怎样预防?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在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上大有可为。让反腐败从被动地后期查处为主转到主动预防为主,既保护了干部,健康了肌体,又降低了成本,减少了损失。
如何“防患于未然”是当前和今后都要探索和实施的大课题。“不准”是外在的强制要求,“不敢”是内在的惩罚约束,“不能”才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唯有逐渐建立起不能腐败的体制和机制,才能把腐败对于国家和人民的损失降到最低。(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