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根据通知,文中绿电直连被明确定义为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直接供电的模式。这一模式将实现供给电量的清晰物理溯源,为企业绿色用能提供可靠保障。
项目按接入方式分为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与责任界面,电源接入点位于用户与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项目:不接入公共电网,实现完全自发自用。
通知对自发自用比例提出刚性要求:并网型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且这一比例需持续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同时,余电上网比例上限由省级能源部门确定,一般不得超过20%。
在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以避免加剧电网波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则完全禁止电力反送。
政策精准支持四类负荷开展绿电直连:
1. 新增负荷企业:可直接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2. 存量自备电厂企业: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前提下,可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替代。
3. 出口外向型企业:为满足国际碳约束要求,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4. 受阻新能源项目:对因电网接入或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可转为绿电直连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可由负荷企业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合资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开辟了发展空间。
费用方面: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电力市场: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责任划分: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
绿电直连模式通过物理直供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可追溯的绿色电力解决方案,尤其对面临国际碳关税压力的出口型企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