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要求,进入公告名单的光伏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与项目管理平台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并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每季度首月20日前在线填报上季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光伏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2月3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 编:100846
电 话:010-68208264
传 真:010-68271654
电子邮箱:wanglili@miit.gov.cn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pdf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