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秀洲区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秀洲区经商局产业转型科。
公示日期: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
联系电话: 0573-82720227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1765号秀洲区经商局441室
邮编: 314031
附件:《秀洲区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秀洲区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着力克服当前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等困难,加快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引,以智造创新强区建设为统领,聚焦全区时尚纺织、智能家居等传统特色产业,紧紧围绕研发(设计)高端化、产品品牌化、生产数字化、营销多元化等发展方向,推动时尚纺织、智能家居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提升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和新品、精品、名品,推进产业创新、融合、链式、迭代发展,努力把时尚纺织、智能家居产业培育成为标杆引领、链条完善、特色鲜明、富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支柱产业。
二、主要举措
(一)支持研发(设计)国际化。
1.鼓励研发(设计)“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研发(设计)资源优势,完善企业研发(设计)体系,提升研发(设计)国际化能力。鼓励企业在国外大城市设立研发中心(含时尚设计创新中心),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支持企业研发(设计)人才引育。加大国内外知名工程师、设计师等高层次人才(团队) 引进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星耀南湖”人才计划,提供相应政策待遇。鼓励传统特色产业积极对接国内外设计专业特色高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受邀来我区应聘交流,并有意愿在秀洲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给予交通食宿补助。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打造技能人才生态圈。(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经商局)
3.加大加计扣除政策宣贯落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对研发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新产品设计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与附加值。引导企业应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场景)”,更便捷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4.推动开展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之星”或“红点至尊”奖的,经认定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二)支持产品品牌化。
5.推动自主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与竞争能力。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传统特色产业研发(设计)、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发专项产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支持力度。对于企业参加巴黎、米兰、东京、首尔等国际时尚周(节),以及中国国际时装周(北京)、上海时装周等相关行业品牌活动,并列入主办方发布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商局、区金融办)
6.着力培育区域品牌。加快时尚纺织、智能家居等区域品牌建设,构建确保品牌质量的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带动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更多传统特色产业优势产品、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提升传统特色产业话语权。对牵头或参与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等标准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统筹协调主流媒体多渠道宣传我区传统特色产业产品和品牌,提高消费者知晓度。组织开展秀洲特色品牌(产品)专项发布会,提升品牌(产品)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商局、区传媒中心)
(三)支持生产数字化。
9.推动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引导企业向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制造的新模式转变,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将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项目纳入到数字化改造项目库中。(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10.推动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瞄准传统特色行业,以轻量级改造、工程化实施、平台化支撑等方式,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改造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进行高质量、低成本、批量化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11.推动绿色化改造。引导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印染、电镀、铸造等产业链配套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对其中保持传统特色产业链的完整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配套企业适当给予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支持销售多元化。
12.积极开展展销对接。围绕传统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十链百场千企”专项对接活动,市区联动、线上线下协同举办终端产品展销会3场以上,进一步畅通产销对接、产投对接、政企对接、产融对接和产才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13.支持设立展销中心。探索在嘉兴知名商圈设立传统特色产业综合展示销售中心,积极设立离境退税商店,拓展线下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税务局)
14.鼓励企业外出参展。将美国拉斯维加斯服装服饰及面料展览会、科隆国际家具展、AFF大阪展等传统特色产业展会纳入重点支持的国内外展会目录。鼓励传统特色产业企业抱团参展,对行业协会组团参加重点展会及广交会、华交会,并进行公共形象整体特装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15.积极应用电商拓市。鼓励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国际国内市场,对新落地的电商企业区域总部,按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16.支持开设首店。对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在知名商场、大型机场、大型车站等区域开设品牌首店,根据其店面装修、房租支出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17.鼓励开设工厂店。加快工业旅游与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文旅吸引流量和工厂店刺激消费的互补优势,设计一批工厂店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做好精品工厂店培育,开展工厂店消费季活动。(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文旅局)
18.加大产品推广应用。推动传统特色产业企业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范围。抓住嘉兴市列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机遇,支持集成装饰等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招标,加大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政务数据办)
(五)全力开展降本增效。
19.加快惠企政策兑现。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限时即享”,推动政策资金“一键直达”。2023年6月底兑付率达到80%,9月底全部兑付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等相关涉企部门)
20.推进中小微信贷“两提两降”。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扩量增面,逐步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积极推动信用贷款扩面,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优惠利率和收费。协同推进“双保”助力融资增量扩面、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1.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降低用电成本。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时尚纺织、智能家居等传统产业集中的区块建设储能设施,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政府、协会、企业三方联动,组织中小微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开展集中购售电交易,提高中小微企业议价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秀洲供电分公司)
22.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对新出让的工业土地,鼓励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或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应;对符合产业导向、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且容积率下限超过3.0的项目,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责任单位:区资规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传统产业不等于落后产业”的观念,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策供给、市场培育等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评价体系,实施“赛马”机制,定期评估晾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等相关部门)
(二)实施“一镇一品”。聚焦服装、家居、集成装饰、毛衫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传统特色产业,根据行业特点,精准施策。各镇、嘉兴国家高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1-2个产业,通过细化制定转型提升实施方案,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强化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建设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再次发展”。(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各镇、嘉兴国家高新区)
(三)坚持龙头示范。每个产业集群遴选2-3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成长前景好、品牌知名度高的传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加强传统特色产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建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中小微配套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各镇、嘉兴国家高新区)
(四)发挥协会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新产品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经商局)
本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实施方案涉及资金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出,各镇、嘉兴国家高新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