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浙江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建设新型储能降低用电成本。推动工商业储能系统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政策,鼓励企业、第三方等投资储能项目。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经编、印染等传统产业高耗能企业建设储能设施,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政府、协会、企业三方联动,组织中小微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开展集中购售电交易,提高中小微企业议价能力。本政策自11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