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加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用能保障,不搞“一刀切”。2023年新增光伏容量40万千瓦,挖掘存量用能5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合计150万吨以上,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