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兴市光伏行业协会”! 协会热线:0573-82763426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标准 > 政策法规

国家能源局:明确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等进入电力市场规则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被阅读:261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规则中明确,电力市场注册要做到:

(一)规范入市。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应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注册,对注册业务信息以及相关支撑性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开透明。电力交易机构公平公开受理各类市场注册业务,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做到服务无差别,信息规范披露,接受公众监督。

(三)全国统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禁单独设置附加条件。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流程、审验标准、受理期限、公示要求应做到全国统一规范。

(四)信息共享。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办理,获取交易资格,无需重复注册。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互联互通,共享注册信息,实现“一地注册、各方共享”。

明确了电力用户、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经营主体的基本条件。其中,在电力用户中要求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根据该规则的发布,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表示: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准入标准模糊、设置准入门槛、注册流程不统一、经营主体多头注册等问题,对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造成影响。《规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制度,规范市场注册工作流程,建立“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注册业务“一站式”办理,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协会动态

推荐会员

Copyright © 2022 www.jxgfxh.org.cn. 嘉兴市光伏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嘉兴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号:浙ICP备202102443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