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电化学储能相关标准规范,落实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快电池本体安全研究,推进电化学储能电池技术进步,规范电池系统设计和生产制造。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加强与储能电池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应用。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须依法依规实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