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省地方标准《产品碳足迹评价光伏组件》的公示,公示指出,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系统边界起点应从石英砂、铁矿、铜矿等原材料获取阶段开始,根据不同的产品种类和量化目的,确定原材料核算系统边界,主要包括:
a) 电池片:从石英砂、铁矿、铜矿等原材料获取阶段开始,到电池片生命末期结束;
b) 光伏组件:从石英砂、铁矿、铜矿等原材料获取阶段开始,到组件组装、测试封装制成结束;
c) 不同类别产品的原材料获取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材料获取阶段定义为硅片、EVA胶膜、边框等光伏组件主要材料从物理分割/化学合成到进入工厂大门之前结束,如电池片生产的原材料阶段可包含石英砂等原材料开采、硅片生产及其运输过程。
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应收集系统边界内划分的所有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在原材料获取阶段尽可能收集初级数据,无法获取初级数据的情况下,可收集次级数据。
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