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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进入转折期

来源:http://www.jxgfxh.org 发布时间:2015-12-11 被阅读:1221

    欧盟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制裁已于12月7日到期,但由于此前两日,欧盟委员会启动了该案件的落日复审调查,因此该案件最终结局有待15个月后的裁决。

    所谓“落日复审”(Sunset Review),又称期终复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反倾销税应在征收之日起5年内的某一日期终止,但期间主管机关也可以在终止之日前进行复审,该复审可决定是否延长征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欧盟分别在2012年9月和11月,启动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并于2013年12月做出终裁,裁定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27.3%-53.4%,反补贴税率为3.5%-11.5%。实际上,经欧盟与中国磋商,该双反税率并没有实际执行,而是根据双边的价格承诺实施进出口。价格承诺,是指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欧盟的一个最低限价,用以防止中国企业在欧盟销售的倾销和补贴行为。

    在此次落日复审期间,价格承诺仍将继续执行。15个月后,若落日复审裁定继续征税,则意味着价格承诺仍会继续;如果裁定取消征税,则意味着中国光伏产品将自由出口到欧盟,不必征税,也不必再执行价格承诺。

    2014年,欧盟市场对光伏产品的总需求大约为6GW,中国企业履行价格承诺出口到欧盟的总量为3GW。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这一市场总规模,如果实施自由贸易(即不履行价格承诺),中国产品出口到欧盟的总量可以达到4-5GW。

    本次落日复审将直接决定中国光伏产品未来在欧盟市场中的份额,但至今业内人士对于欧盟向中国产品全面放开自由贸易并不乐观。如果实施自由贸易,中国光伏产品将再次占据欧盟80%的市场份额,很有可能欧盟会再次发起针对中国产品新的“双反”调查。

    对中国企业来说,利好消息是:12月5日当天,欧盟委员会还同时针对中国的光伏电池片启动了期中复审调查,考虑未来或将这类产品排除在整个案件之外。

    光伏产品包括了电池片和电池组件。2013年,欧委会裁定的双反税率针对中国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两类产品,如果上述期中复审可以将电池片排除在外,则意味着:虽然在光伏组件方面,中国企业必须履行价格承诺出口,但可以通过直接向欧盟出口电池片在当地组装成光伏组件来获得利润。

    该期中复审结果也会在15个月之后宣布,这意味着2017年3月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的利益格局将发生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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