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明确了: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将变更具体要求。2、提出小型光伏电站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3、积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三项具体措施。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将变更
对于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或“全额上网”,可由用户自行选择上网模式。
发电量选择“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项目,上网和下网电量将分别计量、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发电量选择“全额上网”项目,就近接入用户侧或公共电网,用户用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用电量分开计量、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
对于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金太阳等已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项目),发电量已选择为“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当用户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时,允许其电量消纳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接入方案维持不变,用户用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于以补贴;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变更,项目备案变更完成后,国家电网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将受理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变更申请,并办理购售电和供用电方面的合同变更;国网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报补贴目录变更。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后,按项目备案变更之日起进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清算支付工作。
对于35千伏(东北66千伏以下)单个不超过20MW的地面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的项目,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接入公共电网,上网电价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应在国家能源局下达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后,认真研究电网适应性和接纳能力,主动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协助确定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内拟备案项目名单。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工作执行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管理。并根据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工作。
三、积极配合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