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发展形势下,2015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国内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供需失衡不可忽视,对光伏行业的金融支持仍待加强,并且光伏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将成为危害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隐忧。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科学制定光伏发电目标,引导部门协同合作。
一方面展开全国太阳能资源勘察与调研,分析各地区光伏发展潜力,结合光伏补贴总量与电网实际,统筹考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开发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光伏开发规模与节奏。研究制定上网电价随装机规模与系统成本相适应的调整机制,保证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另一方面,加强产业、能源、财政、商务、科技、金融、电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在推动光伏产业与市场发展中的职责,细化完善“国发24号文”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避免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的错位、缺位和扭曲。
二是扩大国内光伏应用,开辟国外新兴市场。
一方面,在进一步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的同时,扩大光伏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合肥“光伏扶贫”模式,通过扶贫资金资助困难家庭安装光伏系统,在发展新能源的同时解决民生问题。另一方面,为摆脱欧美“双反”贸易措施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大力支持企业开拓亚洲、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鼓励本土企业主动加强境外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商务、外交等部门通过对外援助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等多渠道支持重点企业拓展新兴市场,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信贷。
三是引导产业兼并重组,制止行业恶性竞争。
首先,通过国家相关财政专项基金,以及政策性银行和新设立的投资性基金,加大对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资金扶持力度。其次,清理取消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的限制措施,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的光伏市场体系,消除企业兼并重组制度性障碍。再次,继续贯彻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划条件》,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倾斜,间接促进落后产能的退出,防止产能无序扩张。从次,联合金融机构、保险、下游电站投资商等多方建立光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扰乱光伏市场秩序的企业采取降低信用评级、减少相应支持等措施。最后,加强光伏市场监管,完善光伏标准与检测认证体系,对于产品不达标、不合标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杜绝行业恶性竞争。
四是加强银企对话沟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首先,加强金融机构与光伏企业的对接。通过行业协会等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光伏企业的沟通互信,了解双方需求,扫清融资障碍。其次,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吸引保险资金、金融机构投资以及社会资本,通过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整合上游制造业,同时通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政策的实施,引导支持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和项目。再次,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光伏产业发展及光伏电站建设特点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延长放贷周期。最后,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对光伏电站在选址、设计、施工和检测等环节进行独立客观评估,为金融机构选择投资项目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