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4年5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表示,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上亿现金藏家中为规避风险
据一项对数百个样本的研究,贪官之所以会把天量现金藏在自己家中。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规避风险。事实上,以现金方式保存贪腐所得是多数贪腐分子的选择,这种做法占了样本总数的61.3%。
这是因为,目前已经实行的现金管理和大额数据报送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迫使行贿资金或其他腐败资金,在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中心留下交易痕迹及交易对手名称: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当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现金时,银行应对存款人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应同时核对来人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发现异常情况,银行还应进一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另外,这些藏在家中的天量现金,大部分是受贿所得,而不是贪污所得。当腐败所得来源为贪污时,8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通过洗钱等手段将所得资产合法化,而如果腐败来源是受贿,则只有2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进行洗钱。这是因为行贿和受贿通常相对安全,只要当事人都能够保密,一般不易查到。
此外,腐败程度越是严重,腐败主体越是会追求资金的安全。因此会将天量的资金先用现金形式保管,等待合适的时机再逐渐转移到房产、证券、股权、实体经营等投资领域。有些公职人员在大量贪污、受贿后,会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这就是所谓的“先捞后洗”。而一旦中途被发现,就会成为“家中藏匿巨额现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