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文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
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
文件关键词:
16次提及清洁、13次提及改革、9次提到储能
能源清洁化和深入改革是2017年国家能源工作的重点。文件提出2017年我国将围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能源局将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源建设与消纳送出相协调,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
11次提到光伏、5次提到太阳能
2017,我国将大力发展太阳能。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发电成本下降。调整光伏电站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新增规模,对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
光伏相关内容:
1、新增光伏、光热电站开工规模20GW,装机18GW;
2、新增前期开展工作(指标)20GW;
3、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并降低电价;
4、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
5、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
6、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