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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部分)结果公示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11-02 被阅读:1208

  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5〕5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807号),2017年10月19日—20日,浙江省能源局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部分)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项目进行了综合打分,并经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财政厅审查,现将2018年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浙江省能源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7051712。

  附件:2018年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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