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今年,浙江省将新增家庭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纳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函〔2018〕18号)、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24号)文件精神,我市考核任务为新增屋顶光伏装机9600千瓦,其中家庭屋顶光伏1050户、家庭屋顶光伏装机2100千瓦,市政府要求9月底前民生实事项目务必全部完成。截至6月26日,新增屋顶光伏装机13059.69千瓦,完成率136.04%,其中,家庭屋顶光伏293户,完成率27.90%;家庭屋顶光伏装机2957.38千瓦,完成率140.83%。由于国家“5.31”光伏新政降补贴、限规模,原有国家补贴暂时取消,目前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严重滞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迫切需要我市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刺激居民投资意愿,切实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进程。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 适用范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予以补贴。
2. 补贴方式。按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户数2019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3. 补贴标准。民居建筑屋顶建设装机容量不低于2KW的光伏项目,按3000元/户予以补贴;农庄商业屋顶建设的20KW以下光伏项目,可参照该标准,按装机容量3KW/户折算进行补贴。利用乡镇(街道)公共建筑屋顶立项建设的光伏项目,承诺所获收益用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或扶贫项目;以集体名义备案,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500W为一户折算,按7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鉴于5月31日前建成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已享受国家补贴,故不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发改局
解读人: 向绪爱、肖君
联系方式:0576-87239127